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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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桐此刻不敢轉過身軀,搐了一下,轉過身來,滿臉尷尬,“凌先生,抱歉,我…只是第一次碰到這麼豪華的餐具,突然有些興奮,這個刀很貴吧?看起來很美,我、我走神了,呵呵。”凌荀朝她走近,接過她手裡的刀,輕聲一笑,“這個只是很普通的刀具,或許還比不上你在餐廳裡用的刀吧。”林雨桐唔了一聲,恨不得咬掉自己的舌頭,凌荀將刀重新回她的手裡,“女傭小姐,現在我前貼著背,真的很餓,希望你不要辜負我的胃。”林雨桐慌忙點頭,忙開始作菜。

雖然她還是手慌腳亂的,不過此刻她已經鎮定了許多。轉身見凌荀已經不在她旁邊了,鬆了一口氣,從口袋裡講小筆記摸出來放在一邊,對照著做。她真的很努力在做,她很怕失去這份工作,失去與他貼這麼近的機會。

凌荀正坐在沙發上看報紙,突聞到菜香,只覺得有一種暖暖的覺。他的廚房空置了很久,他本不記得上一次開火是什麼時候,此刻站在廚房中燒菜的她,穿著可笑的圍裙,動作慌慌張張的。

凌荀開始在記憶中尋找她的身影,似曾悉,可是印象並不深刻。他從小對女人的辨認度就不高,過目就忘,若不是親人,不是重要的生意客戶,他本不會記得。她明顯是記得他的,想起在酒會時候喝醉的她,那一刻,他的心似乎突然跳漏了一拍。

淡淡地抿起了,她那次看他的眼神,包含著有愛意跟失望,那種覺他說不出來,只是覺得她那雙眼睛純潔無暇能夠直直地看入自己的心裡。

還有她醉得朦朧中與他說的話,實在是很可笑,凌荀回味的出神之間,突然聽到林雨桐道:“凌先生,吃飯了。”凌荀起身,去洗手,然後坐在桌前,等她上好菜,林雨桐一樣一樣地將菜端到桌子上,菜很簡單,一盤涼拌黃瓜、一盤西紅柿炒蛋、一盤豬肝,還有一條清蒸魚。

凌荀看了一眼,眉頭就皺了起來,他說:“我對雞蛋過。”

“不會啊,你以前沒有這個病症?”林雨桐脫口而出。

凌荀邊帶了幾分笑意,似乎是猜中了什麼似的,他說:“是嗎?”

“…嗯。”凌荀緩緩又說:“你就拿這些菜給我吃?”

“啊…”林雨桐有些吃驚,凌荀嘆了一口氣,“隨便吃點吧。”說著就當著林雨桐的面開始吃起飯來,他吃飯的樣子很優雅,細長的手指捧著白瓷藍底的碗,手很白,與碗的光澤相稱的很漂亮。

林雨桐就站在一邊,微微低垂著腦袋,卻不住地打量著他,凌荀將飯吃完,然後說了三個字:“真難吃。”林雨桐的臉當場就紅了起來,凌荀冷哼一聲道:“你們餐廳以前不炒了你,真是奇蹟。”林雨桐支支吾吾道:“其實我是在餐廳裡…洗碗的,可是,我真的會作菜,我可以學的。”凌荀嘆了一口氣,在林雨桐以為他會炒了她的時候,他反問:“那我要忍受你難吃的菜多久?”

“一個月…唔,半個月,十天?五天?三天?不能再少了。”林雨桐看著凌荀一直在搖頭,不由洩了氣,一臉懇求狀,“凌先生,求求你給我個機會。”凌荀微斂起眼瞼,淡淡道:“這樣吧,剩下的菜你把它吃完。”

“呃…哦,好、好的。”吃完飯之後,林雨桐又將房中的地板拖了一遍,下樓將乾洗完的衣服拿上來,才舒了一口氣。

走的時候,凌荀扔了一張時間表給她,“從今天起,你就在這裡住下來,早餐、晚餐一定要有,房間的清潔、髒衣服,你也都要隨時處理,若是你還有其它的工作,應該也不會耽誤。”

“哈哈,太好了,謝謝凌先生。”林雨桐高興的對著凌荀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後說了一聲自己要回家整理衣服。

可是等她出來的時候,她才自言自語道:“作為一個女傭,需要住在他家裡嗎?”不過,既然凌荀有這個要求,她想夜裡可能還需要幫他作宵夜,或者替他端茶倒水吧。

林雨桐很開心地回到家中,將自己平穿的衣服,簡單地收拾,然後她就帶著行李回到凌荀家。

凌荀倒是有些吃驚於她的速度,林雨桐走進房之後,吶吶開口:“凌先生,我要住哪間房?”林雨桐指了指一個房間,“這裡,棉被都在櫃子裡,你自己整理一下。還有,以後在家裡不要塗這麼厚的妝,我不喜歡。”凌荀靠近了她一些,伸出一手指頭摸了摸她臉上,然後放在鼻子下輕聞了聞,“這種味道我很不喜歡。”林雨桐在他的面前並沒有表現出什麼,心裡卻是有些小小的委屈,他不是最喜歡玫瑰花的味道嗎?

之後林雨桐去洗手間卸妝,她的皮膚很好,白皙滑膩,粉的,妝卸了之後,那張娃娃臉就出來了,她其實很討厭自己這張臉,雖然還算甜美,可是越看越孩子氣。

又進自己房間,將房間收拾好,出來後她就愣在一邊,心中想著自己到底要做些什麼,是先睡覺,還是再看一會兒書,或者…房中有一臺計算機,自己能不能用?

她還在掙扎時,聽到有人敲門的聲音,林雨桐忙開了門,凌荀站在門口冷冷道:“你動作未免太慢了一點。”

“凌先生還有什麼事嗎?”

“去給我倒杯水來,還有我才是這家的主人,你不能睡得比我早。”

“…哦。”林雨桐乖乖地去倒了杯水來,凌荀將水拿起來喝了一口,林雨桐就站在一邊,見他俯身在茶几上寫著什麼,許久,凌荀將剛寫完的紙推到她的面前,“把名字簽了。”這是一張契約,林雨桐看了一眼,上面寫道:一,賣方在協議成立時,對自己的身體只享有使用權,所有權歸買方所有。

二,賣方有義務滿足買方任何條件,買方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有權利拒絕或提出任何要求。

三,賣方在合約有效期內有義務討好買方,若是惹買方不高興,便要受到懲罰。

四,賣方自合約生效起未經買方同意不得擅自失去聯繫、失去行蹤。

五,賣方若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轉借或租賃身體勞動力供他人使用。

六,買方享有該協議最終解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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