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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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楚材在金章宗明昌元年六月二十(1190年7月24)生於燕京(今北京),他出身契丹貴族家庭,是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的九世孫、東丹王耶律倍八世孫、金朝尚書右丞耶律履之子。其名及字均取自《秋左氏傳》中的“雖楚有材,晉實用之”的典故,蒙古名吾圖撒合裡,意為“長髯人”明昌二年(1191年)六月,耶律履去世,耶律楚材時年兩歲(另有明昌元年及明昌三年去世之說),隨母楊氏定居義州弘政(今錦州義縣),受到母親全面的教育,十二歲時入閭山顯州書院[12],十三歲時學習詩書。

自耶律楚材的祖父起他們家世代仕於金朝,常居燕京。當時燕京有深厚的漢文化的基礎,這使得耶律氏世代受到漢文化薰陶,形成了讀書知禮的家風。耶律楚材從小就受到了儒家思想的薰陶,他的理想是按照儒家的學說來治理天下。耶律楚材秉承家族傳統,自幼學習漢籍,通漢文,年紀輕輕就已“博及群書,旁通天文、地理、律歷、術數及釋老醫卜之說,下筆為文,若宿構著”了。

泰和六年(1206年),據金朝制度,宰相的兒子能夠被賜予省掾之職,耶律楚材沒有到任。想要參與科舉‮試考‬,金章宗詢問參與‮試考‬之人關於審案的多件事。當時有十七人參與‮試考‬,而只有耶律楚材的回答為優等,於是被徵召授予掾職,後任開州同知。

貞祐二年(1214年),金宣宗南遷至汴京,耶律楚材之兄耶律辨才、耶律善才均隨行。而耶律楚材留在中都,被留守燕京的丞相完顏承暉任命為左右司員外郎。

成吉思汗十年(1215年),蒙古軍攻佔燕京,成吉思汗得知他才華橫溢、滿腹經綸,遂派人向他詢問治國大計。據格魯《草原帝國》記載:“佔領北京後,在願意支持蒙古統治的俘虜中,成吉思汗選中一位契丹族王子耶律楚材,他以‘身長八尺,美髯宏聲’博得成吉思汗的喜愛,被任命為輔臣。

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年),隨成吉思汗西征,常曉以征伐、治國、安民之道,屢立奇功,備受器重。

成吉思汗二十一年(1226年),又隨成吉思汗徵西夏,諫言止州郡官吏擅自徵發殺戮,使貪暴之風稍斂。

窩闊臺汗即位後,耶律楚材倡立朝儀,勸親王察合臺(太宗兄)等人行君臣禮,以尊汗權。從此更益受到重用,被譽為“社稷之臣”初執掌中原地區賦稅事宜,建議頒行《便宜一十八事》,設立州郡長官,使軍民分治;制定初步法令,反對改漢地為牧場;建立賦稅制度,設置燕京等處十路徵收課稅所。

窩闊臺汗三年(1231年),任中書令(宰相)。此後,他積極恢復文治,逐步實施“以儒治國”的方案和“定製度、議禮樂、立宗廟、建宮室、創學校、設科舉、拔隱逸、訪遺老、舉賢良、求方正、勸農桑、抑遊惰、省刑罰、薄賦斂、尚名節、斥縱橫、去冗員、黜酷吏、崇孝悌、賑困窮”的政治主張。

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殫竭慮,創舉頗多。主要有保護農業,實行封建賦稅制度;改革政治體制,提拔重用儒臣;反對屠殺生命,保護百姓生命;止掠民為驅,實行編戶制度;反對撲買課稅,止以權謀私;主張尊孔重教,整理儒家經典。使新興的蒙古貴族逐漸放棄了落後的遊牧生活方式,採用漢族以儒教為中心的傳統思想和制度來治理中原。使戰爭不斷的亂世轉為和平的盛世,使先進的中原封建農業文明得以保存和繼續發展,也為後來忽必烈建立元朝奠定了基礎。

耶律楚材還主張用孔孟之道作為治國之民的原則,還用儒士來擔任各級官吏。耶律楚才不愧為“治天下匠”為蒙古國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是促進蒙古貴族接受中國傳統文化的第一人。蒙古人為了紀念耶律楚材的功勞,專門為他修建了祭祠,至今還保存在北京頤和園裡。

耶律楚材在成吉思汗、窩闊臺汗兩朝任事近三十年,多有襄助之功。皇后脫列哥那稱制時,因屢彈劾皇后寵信之奧都剌合蠻,漸被排擠。

乃馬真後三年(1244年)五月十四(6月20),耶律楚材悲憤而死,享年五十五歲。

“砥柱中斷,藏舟半夜移”消息傳出,傾國悲哀,許多蒙古人都痛哭,如同失去自己的親人。漢族的士大夫更是著眼淚憑弔這位功勳卓著的契丹族政治家。大蒙古國數內不聞樂聲。正如其同時代人暮之謙在《中書耶律公輓詞》中所言:忽報臺星折,仍結薤新,斯民天極,灑淚叫蒼旻。

耶律楚材死後,乃馬真後遵照其遺願,將他的遺體運回燕京故里,安葬在耶律楚材生前非常眷戀的玉泉山下的甕山泊(今昆明湖)之濱,與先於他去世的夫人合葬。併為其建廟立像,儀式極為隆重。

至順元年(1330年),元文宗追贈耶律楚材為經國議制寅亮佐運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廣寧王,諡號“文正”蒙古建國之初,實行軍政合一制度,只有萬戶、千戶、百戶等統帥軍隊的長官,沒有治理政事的長官,攻下城鎮後不派兵鎮守(無需守護基本屠殺光了)。耶律楚材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提出建議:“地方上應設置官吏統治老百姓,另設萬戶總管軍隊,使軍政相互遏制,防止獨斷獨行。”窩闊臺採納了。窩闊臺還據他的建議,在中央設立了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任命耶律楚材為中書令。

蒙古軍侵略亞歐各國和征服國內各民族的時候,曾執行殘酷的屠城政策。在耶律楚材的勸說下,屠城之事漸少。

成吉思汗並沒有制定完整的法律,“札撒黑”只是一種適用於草原的習慣法。蒙古統制範圍擴大到中原以後,刑事案件大大增加了,情況也複雜得多了,耶律楚材提出《便宜十八事》作為臨時法律,嚴地方官吏擅自濫殺老百姓,不準商人財主貪汙公物,打擊地痞氓殺人盜竊,止地主富豪奪取農民田地,這樣,社會秩序就漸漸安定了下來。

此外,在耶律楚材的建議下,窩闊臺改變了過去“裂土分區”的分封制,在各地設立十路徵收課稅使,並定下“五個絲”制(5個人繳納1斤絲),把徵稅的權力收歸中央。

在經濟上,耶律楚材針對中原腹地遭受多年的戰爭破壞,生產凋敝,百姓困苦的情況,主張輕徭薄賦,愛惜民力,發展生產。

軍事上,耶律楚材提出改革蒙古族軍民一體的治理方法,主張軍民分治,設立州縣,管理民政;設置萬戶所,負責軍政;課稅所負責徵收賦稅。這樣就把軍權、政權和財權分割開來,可以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協調了漢族地主和蒙古貴族之間的矛盾,鞏固了蒙古的統治基礎,加速了蒙古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政治的步伐,對蒙古和中原的歷史都產生了深遠巨大的影響教育上,耶律楚材大力倡導儒學,推崇孔子。他徵得太宗的同意,修復了孔廟,優待孔子後裔,建立了國子學,用封建文化教育民眾。公元1237年,耶律楚材又提出恢復科舉取士。第二年,元朝首次開科取士,一次錄取了4000多人。科舉‮試考‬的恢復,提高了中原儒生的地位,為國家發現招攬了大量的人才,為忽必烈時期蒙古帝國的發展繁榮積蓄了力量,奠定了基礎。

蒙古滅金國、吐蕃、大理和征伐南宋時,許多名士如元好問、趙復、竇默、王磐等人都被保護並起用。這對於北方學風的興盛有很大的影響。1237年,隨著金朝的滅亡,統治地域的擴大,國家需要大量的人才來治國。耶律楚材上奏說:“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窩闊臺聽從了他的意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試考‬,以經義、辭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元史·耶律楚材傳》)這次選中的有許多人才,如楊奐、張文謙、趙良弼、董文用等人,他們後來都是忽必烈時代的名臣,為完成蒙古國的漢化做出了巨大貢獻。這次‮試考‬使大批儒士得到身份的提高和課役上的優待,在文化、教育、政治、經濟各領域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耶律楚材還向蒙古貴族傳授儒家思想。他先從尊孔開始,金滅亡後,他“遣人入城,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代孫元惜,奏襲封衍聖公,服役林廟地。”他還向統治集團講經,講學之風漸起,在京城還設置了國子學。

在文獻方面他也做出了貢獻,耶律楚材在平陽設置經籍所,在燕京設置編修所,整理編輯經籍;保存了關於遼史的重要文獻。耶律楚材作為契丹後人,十分重視保存遼代文化。現存遼代篇幅最長的契丹語詩篇《醉義歌》就是由耶律楚材譯為漢文七言歌行體長詩並保存於《湛然居士文集》中。就其文化貢獻而言,耶律楚材是足以彪炳史冊的巨人。

耶律楚材還堅決反對戰爭中的殘暴行為[17]。蒙古慣例,對拼死抵抗的城池,城破之時,就要屠城,作為報復。耶律楚材力勸太宗改變這種野蠻做法,保全普通百姓生命。太宗採納了他的建議,一場毀滅中原農業文明的浩劫被阻止了,中原千百萬生靈被保全了下來。這是耶律楚材對中國歷史、中華文明最大的貢獻。

耶律楚材為了使蒙古上層接受漢文化,利用蒙古貴族的實用主義思想,名為因俗而治之,主要從保護和任用儒才、傳播儒家禮教的方面入手,但是基本未被採納。耶律楚材深知要統治中原非用中原的制度不可,而知漢法統治之道的是漢儒士。於是他在得勢之時大力保護漢儒士並引薦他們進入仕途。

1230年耶律楚材在中原轄區設十路,每路都任命正副課稅使,皆由儒士擔任。詳情如下:燕京陳時可、趙肪,宣德劉中、劉桓,西京周立和王貞,太原呂振、劉子振,平陽楊簡、高廷英,真定王晉、賈從,東平張瑜、王銳,北京王德亨、侯顯,平州夾谷永(女真人)、程泰,濟南田木西、李天翼(《元史·百官志》)這是蒙古最高統治集團大批任用漢人之始。

蒙古是個遊牧民族,處於奴隸社會。他的各項制度和社會組織形式都是以部落酋長製為基礎的。這種種制度對於統治先進的中原地區來說無疑是極為落後的,也無法適應當時的社會要求。耶律楚材看到了這一點,於是在各個方面進行改革1229年秋天,蒙古國的宗王和大臣們在曲綠連河曲雕阿蘭地方舉行忽鄰勒塔(大會)。在大會上為了繼承問題討論了四十天,直到第四十一天,才得出了結果,由窩闊臺即位。在窩闊臺大汗即位時,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傳統,制定了冊立儀禮。這種儀禮要求皇族尊長都就班列拜,這與蒙古的習俗是大相徑庭的。耶律楚材從親王察合臺入手開始做工作。他說:“王雖兄,位則臣也,禮當拜。王拜,則莫敢不拜。”

“王深然之。及即位,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帳下,既退,王撫楚材曰:‘真社稷臣也。’國朝尊屬有拜禮自此始。”(《元史·耶律楚材傳》)自秦漢以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一直存在著矛盾。要鞏固一個地域廣闊的封建王朝,必須有切實可行的行政制度以便於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耶律楚材也不例外,他進行行政改革的一個最大目標:削弱地方勢力,加強中央集權。

1231年,耶律楚材被任命為中書令,受命全權籌設中書省(中書省在金朝沒有,在唐朝只是專管頒發詔令文書的機構而無行政權。在金朝與唐朝,管理行政的是尚書省。)蒙古帝國開始有了中央的行政機構。中書省雖然只是秘書處一類的班子,但因它關係到發放文書、處理文件等重要事務,實際權力還是很大的。

在蒙古興起、征伐金國的過程中,有一大批金國官將和地主武裝的首領歸附了蒙古,主要是漢人,也有契丹人和女真人。從13世紀20年代起,他們逐漸成為蒙古政權下新的權貴,形成了**一方的地方勢力。蒙古國時期還實行分封制。統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縣分封給諸王、功臣、駙馬作為“投下”耶律楚材封地為真定路鼓城、安平、饒陽、武強等地。這些權貴的官職和地盤是世襲的。

在其轄區內,他們集軍、民、財權於一身,既是軍事長官,又是行政長官,他們可以自闢衙屬,任命屬官,自定賦稅,進行徵收。這很類似於唐代的藩鎮。雖然他們的獻納和軍隊是蒙古國財政和軍事的主要來源,但其獨霸一方的狀態從本上說是不利於蒙古國的統治的。並且各漢人世侯擁有一批兵農合一的依附人口和大量驅奴,這種人生依附關係強化的現象實際上是一種退步,是部落酋長制及奴隸制式的管理方式,也是蒙古早期分封制與中原封建生產關係的一種特殊的結合。

1230年,耶律楚材上書建議使軍、民、財政分開,是實行漢法的又一嘗試。但這項政策受到了權貴的抵制,並且當時蒙古仍處在四面征伐的情況下,所以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只是基本做到“課稅所掌錢穀”而民、軍分職的方案則不得不擱置。

1235年,大斷事官失吉·忽禿忽檢括中原戶口,得110萬餘戶,他按蒙古傳統,把76萬戶分給諸王、貴族,這種戶稱作“位下”或“投下戶”其餘屬各級政府。耶律楚材竭力反對說“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與之。”窩闊臺說:“已許奈何?”對曰:“若朝廷置吏,受其貢賦,歲中頒之,使毋擅科徵,可也。”於是定下“五戶絲”制,即每五戶合繳絲一斤給受封者。另外,每二戶出絲一斤作為國稅給政府。於是把徵稅權奪了回來。防止了地方勢力的強大。

蒙古向外擴張,其目的是為了掠奪。到某一地後總是把財產搶劫一空,把擄來的人民和工匠充作奴隸,按功大小分給貴族、將領。這種掠奪方式對社會生產力破壞巨大且不適合農耕經濟,不利於對中原地區的統治。當時對於蒙族統治者來說,不知賦稅為何物,更不知賦稅對於經營中原地區的巨大作用。但是耶律楚材已經看到這一點並有了初步治理的計劃。

作為一個遊牧民族,蒙古統治者還不知道農業經濟對經濟的重要,一些大臣提出:“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耶律楚材堅決反對,抓住窩闊臺想增加財政收入以更好地推進軍隊擴張的心理,他說:“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元史·耶律楚材傳》)於是窩闊臺採納了耶律楚材的意見,把全國分為十路,每路設正副課稅使,他們直接隸屬於可汗,與各地管民政的文官、管軍政的萬戶鼎立而三,各不相干。這十路分別是: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陽、真定、東平、北京、平州、濟南。收稅的制度一直在不斷的完善中,到1236年以後,中原稅制大致確定:1。

地稅:上田每畝3升,中田每畝2升半,下田每畝2升,水田5升2。

丁稅:驗民戶成丁之數,每丁每年納粟1石,奴婢5升,新戶奴婢各半,老幼不納。凡田多人少者按地稅計,田少人多者按丁稅計。

3。

戶稅:以戶為單位繳納科差,有絲料、包銀兩種。(《元朝簡史》邱樹森)要使賦稅制度順利推行,在兵荒馬亂的時代必須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要儘可能保留足夠數量的人口,二是要這些人口安定而不是到處亡。在保留足夠數量人口方面,耶律楚材主要改變蒙古軍隊對反抗者進行屠城的老習俗。在速不臺即將攻下汴梁時,向窩闊臺報告準備屠城。耶律楚材上奏說:“得地無民,將焉用之?”於是窩闊臺下令免屠,保住了147萬人的命。

汴梁的例子一開,此後許多抗擊的城市都免於一屠。人口的保存使得中原沒有出現千里無人煙的慘境,中原經濟發展的潛能得以保留。另外,當時的貴族地方勢力亂徵稅役,高利貸者盤剝百姓,大量人口逃亡。耶律楚材借用中央力量控制地方稅收,重整高利貸債務,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矛盾。

但是在實施中,蒙古人的稅收很不規範,往往一年徵收很多次或是臨時徵發攤派,得人民苦不堪言,大量農民逃亡,民數量大增。耶律楚材其間又不得不採取措施編收民,就地安置或遣送原籍;重整賦稅徵收制度,加強對地方徵收賦稅官員及各位王公大臣在投下徵役的監督。

蒙古國落後的社會組織形式決定了它的法制必然是極其幼稚的。隨著蒙古國統治地區的擴大,社會治安、吏制等問題益嚴重。成吉思汗生前定下的類似於部落聯盟內部規矩的“扎撒”本不能適應複雜的社會形勢。當時州郡長官貪暴肆,富豪任意兼併土地,地痞氓殺人越貨的現象十分嚴重。耶律楚材針對社會現實,本著中原的若干法律原則提出了《便宜一十八事》作為臨時法律。對地方官吏擅自科差、商人侵官物、蒙古目貴族不納稅、貪汙官物、死刑判決等方面的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這使得當時的社會情況有一些好轉。

蒙古人的文明程度決定了他們無法制定出合乎中原地區的法律,加上金朝由於漢化的程度較深,其《泰和律》是比較完善的法律並且比較適用於中原地區,蒙古人就偷了個懶,在佔領的中原地區內採用《泰和律》。後來,元朝建立,忽必烈幾乎沒有重新制定什麼法律,而是在《泰和律》的基礎上改動了一下,頒佈了《元典章》,這裡面除了有漢法的結構外,還加入了適應民族等級制度的法律條文,其規定有著明顯的蒙古族本有的習慣法的痕跡。

耶律楚材的政治願望在忽必烈汗時期的實現。忽必烈在位時重新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權制統治體系以及相應的各種典章制度,中統、至元間的創制,奠定了有元一代的制度。

中央政府的軍、政統治機構,主要由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構成。中書省相當於金朝的尚書省,領六部,掌全國政務。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御史臺“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中央機構還有翰林國史院,大司農司等,特設機構還有宣政院、大宗正司等。

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在忽必烈時為十路宣撫司,他們各自為政,有較大的自主權,當然這種自主比起各個汗國來要小得多,但是比起漢制中的中央地方關係來又要大一些,一些官員(主要是漢人)希望能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便向忽必烈提出建議(當然這符合忽必烈的意願)。於是中央“委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書省職權,簡稱行省”後來成為固定的機構,成為地方與中央的有效連接。行省以下的行政機構分別為:路、府、州、縣。諸王、勳戚在內地各行省的封地上仍保留相當特權,但在其行政建制方面同樣被納入郡縣制體系。

綜上可知在忽必烈時期,中央地方行政機構更加完善了,基本上繼承了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行政機構模式並加入了適應本族特點的一些機構(如宣政院,今西藏、尼泊爾等地)。機構以中書省為中樞,下屬各級行政機構都通過中書省而直接隸屬於皇帝,可見行政機構的骨架實際上繼承了耶律楚材的構想與設置。另外樞密院掌管的各級機構如萬戶府與地方州府縣是分離的,且有專門的監察機構——御使臺及其下屬單位——考察官吏的得失,這些是遵循了耶律楚材“軍政分離、中央集權、司法檢查獨立”的若干政治思想。這種體制對於對中原的統治來說顯然是很有效率的。

忽必烈即位後,基本上秉承了耶律楚材時期的賦稅制度。只對賦稅數額有所調整,並在舊制的基礎上明確規定輸納時期、收受之式、封完之、會計之法,使之更趨完善。賦稅制度的完善標誌著蒙古統治者對農業經濟(中原經濟模式)的認同,也可見耶律楚材在賦稅上的貢獻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

但是在蒙古人的領地中,經濟成份是多元的,有農耕經濟(主要在中原)、商業經濟(遍佈全國,主要有目人管理,皇室和王公大臣都樂於投資)和遊牧經濟(主要在蒙古高原和草原地區),蒙古貴族並不看重農耕經濟,而是熱心於海外貿易給他們帶來的豐厚利潤,這與各朝的農本思想大不相同。

元朝時期,上述的那些亂徵收的情況依然嚴重。

銓選制度即官吏選拔制度。中統初(忽必烈年號),“定都省及左三部、右三部之制,吏、戶、禮為左三部,工、兵、刑為右三部。至1264年,諸侯世守,裁併各路府州縣官吏,行遷轉法。”至此,任命、遷調各級官員的權力始收歸中央,初定一代銓選制度。

元朝科舉的最初嘗試是“戊戌選試”(上文有介紹)。但是元朝始終沒有真正的推崇儒家思想,就如上面所說的那樣,推崇儒家思想就要提高金朝人和南宋人的地位,這不是蒙古貴族願意的事情。所以他們採取了應景的方式,延佑年間(仁宗,元中晚期)始定式設科取士,主要內容都是儒家經典,其規模不如唐宋,只不過是統治者安天下民心的一種形式罷了,南人要想入仕大為困難。於是我們不得不說,元朝的科舉制之不過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在耶律楚材的基礎上走多遠。

人才的作用:耶律楚材曾經網絡了許多人才,他們在忽必烈時期都是改革的賢士能臣。其中著名並且作用較大的是張文謙和王磐。

張文謙任中書左丞,“建立綱紀,講明利病,以安國便民為務。”主要參與賦稅之務,又“以乙未歲戶帳為斷,奴之未佔籍者,歸之勢家可也,其餘良民為奴之理,議遂定,守以為法。”(《元史·張文謙傳》)防止了大量人民淪為家奴的情況出現。王磐人參議行事,翰林學士。

“是宮闕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屬雜至帳殿前”王磐上書曰:“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慣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於是儀制始定。”並且他還在朝廷裁減機構時奏疏諫按察使不可罷。又“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王等爵號,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元史·王磐傳》)反對因人設官、貴族因門第輕易入仕。

另外還有許多人才:如董文用致力於地方行政的規範化;趙良弼乃是當時的大將,東征西討;竇默在文化教育方面有一定的作為,曾任翰林侍講學士,對皇族內學風大盛有極大的影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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